康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,陕、甘、川三省交界地带。系先秦古雍梁之地,巴属古道之一。西汉设道,北魏始置“平乐县”,1929年(民国18年)置“永康”县,后载“永”字为康县。康县区域位置优越,东邻陕西省略阳县火车站,南接陕西宁强县至阳平关火车站,西与武都县毗连,经文县可直达九寨沟,北以西汉水为界,可经成县、天水直至兰州。幅员面积近3000平方公里,林草覆盖率高达70%,总人口20.32万人,平均海拔高度1184米,年平均气温11℃,年降水量757mm。
康县起诉别人欠钱不还流程是怎样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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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别人欠钱不还流程是怎样的?
1、原告起诉。
2、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。
3、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,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,不影响审理。
4、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,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。
5、法庭调查阶段包括:当事人陈述;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,证人作证,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;出示书证、物证和视听资料;宣读鉴定结论;宣读勘验笔录。
6、法庭辩论包括: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;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;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;互相辩论。法庭辩论终结,由审判长按照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。
7、法庭辩论终结,应当依法作出判决。判决前能够调解的,还可以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的,应当及时判决。
8、判决宣告。